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br />属非国民教育毕业证书,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国家有特定要求须使用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考试不能使用。但在全国范围内用于个人求职应聘、单位内部考评、定岗、晋级、涨工资、各类职业资格的中、初级考试、继续教育(如:研究生课程班及出国公证等方面),社会上完全认可,具有同等效力。<br /><br />我们能够提供的服务:办理正规民办大专、本科、部分研究生学历证;有完整的档案及证书,此学历可以在学校的网站永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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